延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违约期限并非受法律之强制性规定所束缚。购房合同乃是订立人对于购买房屋这一行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表述,而有关违约事项的具体日期同样是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若其中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内所定条款履约义务,便构成了所谓的违约行为,从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