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民法典人死了债务不一定要家人还,债务人死后,如果债务人的家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死后债务继承怎么进行公证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三、死后无人继承遗产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律上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者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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