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
仲裁委员会章程?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章程。
4
必要的经费证明?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必要的经费证明。
5
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
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
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原件一份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75-->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75-->
2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上报审批。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赵文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76-->
2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作出准予登记决定或不予登记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75-->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司法厅口A012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司法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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