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引起的民事纠纷:
2006年9月27日,约好房东退押金,但房东说没有钱,并且态度恶劣,用手指直点我女朋友,我女朋友用用把他拨开,但房东行为更为恶劣,用手直打我女朋友的头,之后他跟他一起住的同事打电话给我,我过去,看到女朋友差点晕的样子,就过去房东那里问,到底谁打她成这样的,这时我手指着房东,房东误以为我要打他,他就抱着我的脚,而房东他爸也过来,抱着我的手,这时我就挣扎,在这过程中,大家都有皮外伤
后来报警了,双方都经过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我跟我女朋友都是轻微伤,房东自己一个也是轻微伤)
现在已经经过几个月了,事情还没有解决,房东那里还先发制人,要求我们赔偿(10月份要求赔偿3万,11月份要求赔偿1万),说他下身给我踢到,但是法医鉴定里只是说是轻微伤。
第一次调解是在事情发生的第3天,派出所叫双方都拿着法医鉴定过去。但是房东没有来。
第二次调解是在11月18号,但是不仅对方没有来,连约我们的派出所人都不在。但之后打电话去,派出所的人说他没有约对方来,只是单方调解。
请问下,
1、民事纠纷有没有有效期?
2、是不是派出所经过两次调解了,没有权再过问此事?
3、派出所很明显是有包庇行为,我凭什么证据可以告派出所的人?
4、如果派出所的人再打电话来,我是否可以不去,不理会了?
1、人身伤害时效1年,自发生日起算。
2、派出所调解如果不成功,需要至法院起诉。
3、派出所的行为没有效力,不会对你的案件实质产生影响,伤害需要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本案是民事纠纷。
4、可以不理会。
你的这个案件,就是一起民事纠纷,建议起诉法院,要求退还押金。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你的身份证。
2、对方的身份证或者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租赁合同。
4、押金收条。
5、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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