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饲养人符合养犬基本条件的,派出所可发放《养犬申请表》和“办理《犬类饲养证》须知”,向申请饲养人详细说明申领要求。
2、审核:饲养人携带办证所需材料及饲养犬到当地派出所。对提供的办证材料齐全有效,携带犬种规格符合饲养标准的,派出所在《养犬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饲养的意见,并注明“重点限养区”或“一般限养区”,然后与饲养人签定“个人养犬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饲养人开具《不同意养犬通知书》。
3、办证: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上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发放《犬类饲养证》及犬牌、犬圈。
4、办理《犬类饲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养狗不办狗证犯法吗?
狗证是证明狗狗身份的证件,因此在城市人口密集的地方饲养狗狗需要办理专门的法定的狗证,而在农村或偏远郊区等地区饲养狗狗可以选择不办理狗证。办理狗证需要注意下面几点:首先狗狗主人需要在18岁以上并且精神健康。其次,狗狗主人还需要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并且是独户居住,每一户只能饲养一只狗狗。再者,需要在小区居委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领取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最后,狗狗需要注射完全程序的疫苗,最后一针疫苗接种完成之后可以免费领取免疫证明。带上免疫证明、义务保证书、养犬条件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狗狗照片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狗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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