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那些严重拖欠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以下几种合法适当的举措或许会起到显著效果:
首先,应该尽快并彻底地洞察他们的财务状况,这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存款,还应囊括诸如房地产、车产以及其他更广泛的资产内容。
为了获得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取具有强制力的调查令或是授权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将这类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对他们实施严格的消费限制措施,例如禁止购买高价机票或高铁一等座这样的高档消费品。
此外,还需要密切跟踪案件进程,定期与法院保持联系,积极督促司法机关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期尽早实现债权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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