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的定义: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
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保部门、环境专家、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支付赔付款,赔付款可用于环境修复和企业挽回损失。从2012年4月起,市环保部门在全市污染企业中推广环境责任险。经过近3年的推广,目前全市已经有300家企业成为绿色保险的保户,推进情况处于国内先进城市前列。媒体从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将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将成为交强险后又一项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险种。环保部门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防范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巨额赔付可能会让其倾家荡产。如果企业关门逃避责任,会导致受害单位、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后,受害人得不到医治和善后处理。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分担企业的损失,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方索赔无门,最后由政府承担损失。
2012年4月,我市开始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当年6月签下第一单。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是,成立由5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保部门、环境专家、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鉴定,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进行赔付。环保部门还会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费中,拿出5%作为抢险基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救援。我市环境责任保险企业支付的保费最低2万元、最高不到20万元,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是最低100万元、最高4000万元。
2013年初,六合区南京化工园有居民向当地街道反映,闻到化学品异味。环保部门到现场勘查后,发现是一家化工企业管道破损发生化学原料泄漏。这家企业已经投保环境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向保险公司报告,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赶到现场评估后,认为符合赔偿条件,最后为企业支付了近4万元,用于赔偿村民进行环境修复。这家化工企业除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险外,还投保了附加险,可以对污染造成的环境进行修复。该企业的保费只有2万元,赔偿款达到近4万元。
根据市环保局统计的数据,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钢、梅钢、大唐电厂等大型企业在内的300家企业已经投保环境责任险,保费1300万元,保额达到11.5亿元。目前,我市环境责任险已受理赔偿案件11起,已赔偿6家参保企业共计34.16万元。
经过近3年的推广工作,我市决定在全市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则是集体投保、共同承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有四项赔付责任:对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对被污染环境进行恢复、处理、检测、监测的费用;应急施救费用和污染事件发生后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据悉,强制参保企事业单位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化工、冶金、火电、焦化、造纸、印染等排污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重点企业;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生产、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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