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吗
时间:2023-05-06 18:53:45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本人(户主)先确权,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才能“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有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且必须是宅基地建筑的实际所有权人。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是本村村民,并且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本人。其他人员没有权利确权。

第二,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包括申请者本人必须是有合法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果申请者本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当然无法申请确权喽。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四个条件

第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分两种:第一种,如果宅基地房屋是村民自己建造的,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的相关批文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果是本村成员之间买卖或者是后代继承以及他人馈赠的,就需要提供当时的买卖合同,继承证明,馈赠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第四,确权之前必须在本村农民之间公示。确权申请提交之后,要在本村张贴公告,在公告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本村其他村民提出异议,则可确认确权。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一)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五)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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