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上下班途的必经线路上发生中受到不是本人主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等所有交通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作为某单位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可表述为:身为某工作单位的职工;于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受到伤害;对于本人在前述事故中受伤的情况,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