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7日,被告人张某、姚某趁秦巴山区群众遭受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迫切期盼国家帮扶之际,先后窜至陕西省佛坪县长角坝乡、大河坝镇,城固县小河镇、桔园镇等山区乡镇的农村,自称是县政府的扶贫办工作人员,进行危房登记,并出示了伪造的工作证,宣读了伪造的县扶贫办文件后,以政府给补助2万元进行危房修建需交2000元押金为由,先后诈骗周小云、李明强、杨德林、赵芳芳(均系化名)等17户房屋破旧的村民群众的钱款共5388.5元,腊肉10公斤。当以同样手段,骗至陈明、李进红(均系化名)家时,因两家特别贫穷,拿不出钱而使诈骗未能得逞。
城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姚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证件和文件,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姚某有期徒刑1年。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