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超市员工守则有规定,超市东西被偷,损失部分由店员赔偿。”衡阳市某超市店长理直气壮的还说:“这种做法也是零售行业的行规。再说,当初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新进员工也都在守则上签字确认的。”
【超市东西被偷营业员被迫赔偿】
方女士是衡阳市某超市的理货员,上月的8日,超市一对价值288元的品牌干红葡萄酒礼盒不见了,电脑销售库里也查询不到,店里就认定被盗要求当班理货员方女士按超市进价赔偿,否则就辞退。
方女士无法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就找到店长理论起来:“不能全让我个人赔,老板自己也该承担一部分啊!”这个要求遭到拒绝后,无奈的方女士为了保住工作,只有别无选择的按照店方的进价赔偿。
【超市东西被偷,员工到底该不该赔】
“超市是敞开式的,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超市本身应承担一定的风险,让员工来赔不公平。”某单位的法律顾问许*军认为,“至于该超市店长说超市员工守则规定,超市东西被偷,损失由店员赔偿的行规其实就是他们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并非零售行业的行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内部制定的规定是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不能侵害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许*军还说,超市丢了商品,确实是因为员工的故意与过失所造成,可进行适当的赔偿;如果不是,即使入职时签订了这个协议,也不应当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来源: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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