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2、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权等;3、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法定代表人等;4、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清算方法等。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有哪些
与发行内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应遵循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相比,《必备条款》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股份发行
2、关于购回股份
3、关于购回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4、关于股东名册
5、关于股东享有的权利
6、关于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7、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8、争议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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