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成立北京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0000元,占**联索商业经纪有限公司优先股10%,其余投资由甲方承担。甲方(XX有限公司)拟在城乡建立健全特许连锁经纪公司,组建:*经纪集团;当地经纪公司代理乙方当地办事处的职能以及乙方在各地的业务和事务
III.作为股东成员,乙方有权监督当地经纪公司,代理乙方在各地办事处的职能,并代理乙方在各地区的业务和事务
IV.当地经纪公司独家代理乙方在该地区的类似业务和事务
v。在当地业务和事务中代理乙方的当地经纪公司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出具授权书确定
VI.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和事务上传至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站和在甲方每周的经纪连锁经营简报中发布,以实施当地经纪公司
VII。乙方应根据委托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佣金支付标准,并与乙方所在的经纪公司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的委托代理合同。乙方缴纳的股本不仅是乙方加入甲方连锁经纪网络的会员费,也是乙方委托甲方处理业务和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的实际股权。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双方未单独讨论的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经纪业务和连锁经纪网络章程》中的内容>P>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2008年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出资额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000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缴纳出资后,股东必须经合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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