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逃税行为伪造账本、销毁记账凭证,在账本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根据当事人逃税的具体情节,税务机关可以处少交税款50%以上到5倍以下的行政罚款,逃税是有可能构成逃税罪的。
一、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依刑法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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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是偷税罪,现已改为逃税罪,帮助犯一般是从犯的标准。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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