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在外国的话,受诉的国内法院难以直接分割。同时,我国先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国内法院能不能直接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采取向国外法院另行起诉的方式,分割在海外的财产。具体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区分境内外。但是实践过程中,从法院的审理难度以及当事人举证的难度上来说,要分割境外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不能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换句话说,国内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判决的内容,在国外也不一定会得到承认。
离婚必须财产分割吗
离婚不是必须分割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先以双方的意愿为主,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分割,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乐意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判并分割财产。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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