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司按医保报销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了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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