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4 08:22:28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介协议(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协议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1)中介协议的当事人是中介人与委托人,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房屋的买方和卖方,没有中介人;(2)中介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意义;(3)中介人只有在有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可从买卖双方取得报酬,房屋卖方是从买方处取得房屋价款。

一、中介自己找上门用付费吗

中介自己找上门是否用付费可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卖方如果与中介机构签署合约,合约里约定要收取中介费的应给予支付;2、若无合同约定,可以不交付。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时,能否要求中介费要看对方是否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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