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差异及其法律意义
时间:2023-08-15 07:24:44 2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差异及其法律意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我国,股东大会的召开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大会召开后是可以决定一些重大事项的,比如说公司增资以及股权转让等,所以股东大会应当是定期召开,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当然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开。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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