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都属于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其特殊性、突发性和不可控性,目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难点在于责任的认定。其实我认为,无端纠缠于责任没有必要,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解决,对一些很难讲清责任的事故,应淡化责任,重在事故的处理解决。我建议通过政府出资、建立基金等多种渠道筹资的办法,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保费,并将现在的校方责任险改成校园伤害事故险。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10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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