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2、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5、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派出所出具核准意见书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注意事项: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全文3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