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住宅区的高层建筑拆迁如何补偿?根据房屋性质,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房屋价值与该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房屋拆迁补偿过程。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做好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对违法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拆迁补偿分为一般补偿和特别补偿两种。一般来说,补偿分为货币补偿、房产交易和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进行补偿,或者只能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只能进行房屋产权交换和差价结算。5。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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