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饮用过量酒精并持有毒品后驾车驶离路面的行为,无疑属于严重违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动作之一。
倘若此类违法行径导致了极为严重的车祸事故,并最终致使相关人员丧生,其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条件。
由于肇事者在自身已经处于如过度饮酒且带有毒瘾病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而且这种极端状况直接导致了对他人生命安全产生的重大威胁与危害,人们常常将这类事件视为“存在其它特别恶劣的情节”的案件。
依循本法律条款的规定,肇事者可能将会被法院判处为期三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而假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有做出逃逸罪犯倾向的违法行为,那他将有更大的可能承担起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即长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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