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给付方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20-30%给付。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这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2、被抚养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离婚协议抚养费不给怎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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