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矛盾要解散公司,需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公司解散事项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要解散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矛盾如何解散公司
针对存在股东矛盾的情形,请求解散的前提是公司出现僵局,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长期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四个: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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