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还可以重新起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违约的或者发现一方当事人离婚时具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法定理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签订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
二、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协议离婚是由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但是这只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只要是能够表明是自愿离婚、并且财产、子女、债务都分割清楚的,民政部门就会给予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往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审查不严,同时由于双方的法律水平有限,言辞不规范,很容易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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