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和原告提交的证据会退回吗
会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原告预缴的诉讼费应该退还。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用以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无论是否被采信作为判决依据都应当记录并保留在案件卷宗中,驳回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原件是可以退回原告,法院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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