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先申请为授权原则上。商标抢注给原权利人带来麻烦,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关于恶意抢注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
如何打击恶意注册商标抢注
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
1、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
2、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
3、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
4、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