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否设立子公司?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子公司。我们可以考虑转让部分原有股份或私募部分股份,以达到增加股东的目的,再申请设立法人独资一人公司与增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是指一家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者由另一家公司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没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由母公司决定董事会的组成、聘任董事等重大事项。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相对股权份额或控制协议。子公司一般不应拥有母公司的股份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责任承担:子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与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投资者(即子公司各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分公司追偿未偿部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总公司)承担偿还义务。新注册公司就如何申报纳税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该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赔偿责任。但我们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是连带的,它们应该是同一个人格,总行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两名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总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其住所地为当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全文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