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对流产的影响及应对方式
时间:2023-07-02 14:13:53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医疗事故导致流产处理办法。导致孕妇流产,属于严重伤害孕妇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人身的伤害,还有精神层面的打击。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导致流产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经鉴定,确实是由于医生行为或者医疗机构导致的流产,医疗机构作为赔偿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事宜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4、医疗事故导致流产的,流产者不仅可以申请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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