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后,投资者何时注资p>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已经成立,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是多长?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即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规模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公司章程有规定。因此,关于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商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认购制。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外,他们可以承诺,想付多少就付多少,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但如果他们承诺两年内付款,如果不全额付款,他们就会食言。这不是违背信仰吗?因此,可以及时缴纳,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缴纳期限,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注册股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为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每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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