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债务能力不够,分2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暂时无力偿还,若是这种情况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二是永久无力偿还,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借钱给人之前,首先要清除掌握对方的资信情况,即使亲朋好友之间,除立借据外,也要尽量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资产作为抵押,这样就可降低风险。
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出现债务违约后,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无法执行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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