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相关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行使上述知情权,向工商部门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股东证明等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协助制发股东证明。出于利益考虑,如果股东在查询工商档案时不想被公司知道,也可以请律师代为查询。隐名股东不得以持证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提出申请。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只能在公司或律师代理人的协助下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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