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指定监视居住,都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4-05 03:30:35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

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指定监视居住居所的条件,应当包括“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等方面,但如何与专门的办案场进行区别,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本人在江苏检察机关工作,在实践中,只要休息的地方与专门的讯问室分开,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权,那个专门睡觉休息的地方就是指定居所,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二、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社会案件中,县官的国家干部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受贿案件尤为突出,我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监视居住,来取宝这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和案件的审理工作,能够确保我国的法律公正,对我国的政府形象和人民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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