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0:36:11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节约集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施工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

真实有效

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

涉及村(居)加具意见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验原件

真实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南分厅(网址:http://cn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临时用地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临时用地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用房附楼1栋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就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使用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由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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