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对于身份证的补办情况,目前已经可以实现外地进行补办处理的,
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认定情况而定,当事人在办理时,可以向外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但在补办之前一般是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临时居民身份证目前暂不能异地办理
公安机关提醒,目前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异地办理。此外,所有成都范围内办证点受理的证件,均由成都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制作,按公安部部署,现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暂无法制作双语证件。因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群众暂不能在成都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按照规定,以下三类人员的异地办理公安机关也将不予受理: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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