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发年终奖公司是否可以扣回
不能。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此可以看出,年终奖是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论其以什么形式出现,如月度奖、季度奖或年终奖等,始终不能改变其属于工资这一根本属性。年终奖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员的手段。
因此,在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年终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这里的年终奖属于基本工资的补充。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年终奖可以分次发放吗
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终奖的发放额度、时间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所以,如果用人的单位把年终奖分次发放也不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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