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有以下三种方式:1、搬迁设置有条件的场所,首先选择住宅基地搬迁设置,同时补偿住宅重置成为新价格。搬迁设置是指政府为农民重建住宅基地。但是,对农民来说,住在大楼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上了年纪的农民,在旧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平时在自家的庭院里种花草,养鸡鸭,现在搬家,感情上不能接受。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就更无法接受了。2、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选择纯货币补偿,通常是补偿住宅基地的地价和住宅重置成新的价格。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地区补偿价格。房屋重置新定价是指现在重建房屋所需的钱。但是,房子属于城中村,周围的房价很高,按成本补偿房子明显不能满足农民的居住生活需求,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子,可以参考类似房子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3、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选择房屋置换时,按合法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设置面积的一对一低比例设置。值得注意的是,一对一是低标准,换句话说,房屋置换比例低于上述比例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实践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呢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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