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处理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子女是无权参与的。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后仍是与父母同住,并且将收入都交给父母,这种情况在离婚处置财产时,应先分析资产,明确哪部分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哪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就夫妻共有财产部分还是依据民法典进行依法分割。在夫妻离婚时,将房产等资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这是父母的馈赠,子女有权获得。
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子女婚姻
父母无权利干涉孩子的婚姻。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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