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约定如下:
1、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法院受到保护;
2、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但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已支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
3、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协议无效,已支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民间借贷中的砍头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贷款时,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贷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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