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调解程序,一般先由法官向双方宣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庭审纪律以及审判人员,核实双方身份之后,先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后,法院会根据情况,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达成协议,那么就会将调解过程记入笔录,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那么法官就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进行下一次庭审,如事实已经查明法官也会直接作出裁判。法庭调解的具体过程与庭前调解也差不多,只是调解的人员不一样而已。无论是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均应该是自愿的,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1、经调解和好
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二、法院开庭的流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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