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决定的通知》,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在税收问题上规定:“向国家版权局登记后,销售时转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征收营业税,《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和加强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根据国家法律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优先保护,司法机关可以不经审查直接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作为有力证据;此外,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处罚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执法依据,《关于投资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投资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工具”技术,定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规定“软件技术100%可以入股投资”,但都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必须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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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科技成果登记表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成果和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有关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书等),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发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植物品种证书、软件注册证书等)和用户证书”。本办法所称软件注册证书,是指软件著作权注册证书和软件产品注册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被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着企业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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