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行为特征表现为组织、招募多名人员,形成团体并实施集体殴斗活动。
在此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众多的参与者,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攻击和打斗的情况,因此此类行为极易导致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不堪。
例如,有预谋地组织及招揽多名人员与另一方人员形成武力对决的局面,或者是在事前就已经约定好时间和地点,以便进行大规模的群体斗殴事件。
这类行为通常都具备强烈的暴力倾向以及公开性质,对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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