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如若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导致三人以上重度伤害,且需承担所有或多数责任;
亦或是对公共或私人财产发生直接损失,需承担所有或多数责任,然而无法偿付受害者高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补偿额度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名成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倘若在交通肇事行为中,涉及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需承担事故的所有或绝大部分责任,同时还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驾驶;
明知机动车无牌照或已经报废仍继续驾驶;
严重超载驾驶;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等等,那么同样也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总的来说,要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全面考虑事故所带来的后果、责任的划分以及具体的违法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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