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2)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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