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二)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三)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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