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债权债务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第二、债务人存在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且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损害的结果。
一、破产撤销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
1、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2、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故意;
4、破产撤销权适用的其他条件。
三、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的区别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二、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四、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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