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惩戒大纲和自首名单填写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时间:2023-08-18 17:13:36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是否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二、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只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构成对新供述的犯罪自首。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什么意思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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