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能否规定表决权均等
时间:2021-09-30 16:00:29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章程能否规定表决权均等

在公司当中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会选择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表决权,所以是完全可以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表决权委托可以撤销吗

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没有表决权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司对出资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规定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利,是股东表达其意志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我国公司法对这两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力度不尽相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一股一权,公司章程不得做除外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往往是其成立的基本前提;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或发起人依据其自由意志拟定的,是多方意志统一的将诶过,公司章程可对法律准许或未加禁止的内容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n(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n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n(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n(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n(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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