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的,可以拒付医药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赔偿义务人只需向受害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因事故致残的,还要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者死亡的,还要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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