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二)、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三)、受理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由其生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依法代表。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合法,不得逃避履行赡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共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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